申訴專用電子信箱:COMPLAINT@ETA.MCU.EDU.TW
連絡電話:02-28824564-2256 承辦人:陳秀娟小姐
傳真:02-28809733
本處受理之性騷擾申訴,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含約聘人員)發生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性騷擾事件。但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依據「銘傳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第六條規定:
性騷擾事件申訴人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向本校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訴,其中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提出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為之。性騷擾之申訴應以具名之書面或言詞紀錄提出,始為合法生效。
書面或言詞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
二、由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訴者,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聯絡電話及與申訴人關係,並應檢附委任書。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四、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五、申訴日期。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相關辦法、表格
銘傳大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112.05.08
教職員工性騷擾事件申訴流程圖 11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