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設計學系 誠徵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 名 (截止日期:112.11.10)

一、 聘任日期:
預計112 學年度第2 學期聘任。
二、 工作地點:
桃園校區(龜山區)。
三、 學歷要求: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設計相關博士學位(可於起聘日前取得畢業證書之博士候選人亦可)。
四、 資格及條件要求:
1.可教授產品設計相關實務等課程。
2.具產品設計與開發實務工作經驗。
3.除獲有博士學位外,新聘教師若有下列條件之一尤佳:
(1)近五年發表論文(含已接受)與聘任專長領域相關之SCI、SSCI、A&HCI、EI、THCI、TSSCI 等學術期刊者。
(2)曾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案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研究人員之職務經驗。
(3)具互動體驗設計、使用者經驗、AI 雲端設計、UI/UX、跨領域設計專長者優先考慮。
4.教學經驗:具一年以上大專院校專、兼任教學經驗尤佳,請檢附教學評鑑成績。
5.授課課程:依本系開課需求安排。
6.其他:應聘教師須具教學熱忱、配合系務行政,除擔任教學工作外,另負責學生之競賽與生活/生涯輔導、企業實習媒合、廠商接洽和實習訪視或其他系所服務等工作。
五、 專長要求:
工業設計。
六、 應檢附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個人履歷(含二吋照片)。
(1)必要資料:姓名、聯絡方式、研究專長、學歷、重要經歷、學術著作目錄。
(2)其他資料:設計作品集、競賽獲獎證明。
2.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檢附五年內相關研究著作、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證明等。
4.實務經驗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
5.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學評鑑成績及歷年聘書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6.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七、 收件截止日期:
112 年11 月1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 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11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 號
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商品設計學系專案教師)。
九、 聯絡電話:
(03)3507001 分機3163 商品設計學系潘季宜秘書或
(02)28824564 分機2258 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
十、 其他說明: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條件符合者,由聘任單位擇優通知複試面試。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