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任日期:
預計112 學年度第2 學期聘任。
二、 工作地點:
台北校區(士林區)。
三、 學歷要求:
具有國內、外法學博士學位者。
四、 資格及條件要求:
1.曾任教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類(能同時講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課程者優先)等相關法律科目者。
2.近五年有國科會計畫、SSCI、TSSCI、THCI、AHCI、SCI、EI 等或論文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法學專業期刊者尤佳。
五、 專長要求:
民事訴訟法領域相關(能同時講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課程者優先)。
六、 應檢附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中文履歷表1 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證明。
4.近三年學術著作封面及目錄。
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6.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惟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予註銷;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師證書影本1 份(無則免附)。
七、 收件截止日期:
113 年1 月2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 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11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 號
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律學系專案教師)。
九、 聯絡電話:
(02)28824564 分機2469 法律學系林丘曼秘書或
分機2258 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