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任日期:
預計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聘任。
二、 工作地點:
桃園校區(龜山區)。
三、 學歷要求:
具國內、外之鑑識、消防、危機管理、防災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四、 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專、兼任不拘)。
2.具危機管理、防災與消防領域專長。
3.具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 專長要求:
1.專長為鑑識、消防、危機管理、防災、公共安全等相關領域。
2.能開設鑑識科學概論、災害防救、危機管理、研究方法等相關學科課程(檢附曾講授或任課證明等相關證明);專業或實務經驗符合課程所需之相關佐證資料。
六、 應檢附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個人履歷及相關佐證資料。
2.畢業證書影本或證明(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教師證書影本(教育部頒發之證書)。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已發表在學術刊物之論文、授課證明、相關專業認證證照影本、外文能力證明等。
七、 收件截止日期:
113 年 06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 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11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
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犯罪防治學系專案教師)。
銘傳大學 人力資源處
九、 聯絡電話:
(03)3507001 分機 3776 犯罪防治學系莊馥慈秘書或
(02)28824564 分機 2258 人力資源處王文惠小姐。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l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