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3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士林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法學博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曾任教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科目者。
五、專長要求:民事訴訟法領域相關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證明。
4.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5.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尚未取得學位證書
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惟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予註銷;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師證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七、應徵截止日期:113年8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469法律學系林丘曼秘書或分機2258人力資源處張曉韻小姐。
十、其他說明: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