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3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基河校區、桃園校區、金門分部。
三、學歷要求:具備傳播、社會人文、影音訊息產製、媒體行銷或其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備傳播、社會人文、影視美學、影視專案企劃、影音訊息產製、媒體行銷或其他相關領域研究與實作經驗。並具大專院校教學經驗、商用英文與新聞英文教學經驗者尤佳。
2.具影視分鏡與剪輯、影視專案企劃/製作、AI實作產出與產業實作、畢業製作與展演、影視劇本編寫、社群經營、傳播賽事直播轉播經驗…等實務經驗或相關課程教
3.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教師若有下列條件尤佳:
(1)近三年曾發表(含已接受)與聘任專長領域相關之SCI、SSCI或TSSCI等級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曾擔任科技部、其他政府部門專題研究計畫/教學實踐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研究人員。
(3)具備輔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影像作品或影視專案企劃相關競賽得獎或入圍之實績者尤佳。
4.具教學、輔導熱忱,並熱心協助系務、院務及校務發展。
5.具相關英文期刊、國際論文研討會等發表能力。
6.全英語授課尤佳。
五、專長要求:傳播科技、行銷企劃、社群經營、賽事直播轉播、人文社會、社會學、商用英語、新聞英文、跨文化溝通。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履歷(含二吋照片)與自傳,需含以下項目:(資料恕不退還)
(1)學歷、經歷說明。
(2)研究領域或專長說明(含可教授課程)。
(3)近五年學術著作目錄。
(4)其他有力申請之相關證明或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學位證明或應屆畢業證明(國外學歷需已辦理驗證)。
3.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需已辦理驗證)。
4.近五年之研究論文著作、產學合作證明、得獎作品或其他與專長領域相關之著作證明等。
5.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即研究機關者,請附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資格證書影本及歷年聘書影本。
6.可授課程(附佐證,如課綱)。
7.博士論文。
(以上請依序裝訂)
七、應徵截止日期:113 年 10 月 04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352廣播電視學系黃歆祐秘書或分機2258人力資源處張曉韻小姐。
十、其他說明: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