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會計學系誠徵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4名(截止日期:113.11.22)

一、聘任日期:預計113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基河校區。
三、學歷要求:需具備會計或商學相關碩士、博士學歷。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需具備會計或商學相關碩士、博士學歷。
五、專長要求:會計學、經濟學、記帳相關法規、計量經濟學。
六、檢附應徵資料:
1.請填寫銘傳大學會計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基本資料表。
2.最高學為成績單影本。
3.五年內著作目錄(請最少檢附1篇抽印本)。
4.教師證書影本(已具教師資格則,無則免)。
5.學位證書影本
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
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6.其他足資證明資格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計畫、獲獎等。
七、應徵截止日期:113年11月22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2314會計系洪季君小姐或02-2882-4564#2258人資處張曉韻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 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 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 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