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114 學年度第1 學期。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需具備會計商學相關博士學歷。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博士畢業未滿五年者,近五年內至少需有1篇學術期刊論文或博士畢業滿五年者,近五年內至少需有2篇學術期刊論文,且具備SSCI或TSSCI等相關期刊發表能力或研究潛力、優良教師事蹟或實務工作與產學合作計畫經驗、能熱心參與團隊合作者優先考慮。
2.可教授財務會計、中級會計學、稅務規劃、會計資訊系統及永續會計等相關課程為佳。
3.具會計相關實務經驗為佳。
4.具記帳士或會計師證照著優先考慮。
5.具英文授課、國際交流經驗與能力者為佳。
五、專長要求:需具備會計或商學相關博士學歷。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請填寫銘傳大學會計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基本資料表。
2.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
3.五年內著作目錄(請最少檢附1篇抽印本)
4.教師證書影本(已具教師資格者,無則免)
5.學位證書影本
(1)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
(2)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6.其他足資證明資格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計畫、獲獎等
七、應徵截止日期:114年02月28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2314會計系洪季君秘書或分機(02)2882-4564分機2258 人資處張曉韻小姐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 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 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