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二、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三、資格及條件要求:
1.領有教授教師證書並曾任教大學5年以上。
2.可任教科目領域兼具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金融監理與犯罪預防等科目者至少3門(含)以上者尤佳。
3.具有產、官、學相關經驗。
4.曾任金融機構高階主管。
四、專長要求:
五、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5年以上證明
4.近三年學術著作目錄
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6.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7.產、官、學相關經驗證明
8.金融機構高階主管相關資歷證明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授教師證書影本1份。
六、應徵截止日期:114年4月30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七、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八、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468 薛琪秘書
九、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 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