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截止日期:2025.12.12)

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年2月(或114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獸醫學相關系所博士學位以上或助理教授(含)資格以上。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備大專院校教學經驗,對教學具高度熱忱;曾擔任班級導師,並能積極與學生互動者。(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2.具備全英語授課(EMI)專業課程之設計與教學經驗,並曾協助專班推動全英語專業課程者。(需檢附佐證資料);能教授生物相關專業科目,包括但不限於:普通生物學、微生物學、生物化學等。
3.能協助本系實驗動物照護及管理委員會(IACUC)相關業務;具獸醫學背景或具動物實驗實務經驗者尤佳。
4.具備產學合作計畫執行能力,曾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者。(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5.能配合校務政策推動AI技能與永續相關工作;具備 AI 能力、永續相關實務經驗或證照者優先。(需檢附佐證資料)
6.具備研究與學術發展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於國際期刊(SCI,領域排名 Q1)發表至少 2 篇論文。(需檢附佐證資料)
五、專長要求:分子生物學,微生物學,生物化學,獸醫學。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個人中文履歷表:學/經歷(含碩、博士學位成績單)、自傳、研究專長、曾/可開授之課程、五年內主要著作目錄(請最少檢附1篇抽印本)、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影本(已具教師資格者,無則免)。
2.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若為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或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惟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予註銷。
3.資格與專長要求之相關證明並檢附說明理由。
七、應徵截止日期:114年12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生科系專任教師)
九、聯絡電話:(03)3507001 分機 3505 生科系方瑀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