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基河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教育部認可之資訊相關領域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備1年以上大專院校相關教學經驗。
2.具備英文授課能力者尤佳。
3.曾教授傳播理論、新媒體傳播、新媒體策展、社群媒體經 營、數位傳播等相關課程尤佳。
4.曾有新媒體與策展經驗者尤佳。
5.近3年曾獲國科會研究計畫或是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並
擔任計畫主持人者尤佳。
6.近3年有發表(含已接受)與聘任專長領域相關之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者尤佳。
7.近3年有產學合作計畫案並擔任計畫主持人者尤佳。
8.具服務熱忱、團隊精神,能配合系所服務工作,最近一學期任教課程教學評量須達85分或同等標準。
五、專長要求:
傳播理論、新媒體傳播、社群媒體傳播、公關、數位傳播、品牌行銷等相關領域
六、檢附應徵資料:
1.履歷表(不限格式,含二吋照片,請註明可聯絡之E-mail、電話、地址)。
2.自傳(需含以下項目):
(1)學歷、經歷說明。
(2)研究領域或專長說明(含可教授課程)。
(3)服務貢獻與未來發展計畫
3.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文書驗證之文件;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2)碩、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
(3)教師證書影本。
(4)歷年聘書影本。
4.博士論文與五年內相關研究著作、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目錄與證明(若屬SCI、SSCI、TSSCI、EI、A&HCI、THCI Core等級學術期刊論文,請註明)。
5.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須註明課程名稱、開設時間、校/院/系所等細目)與近三年教學評鑑成績。
6.推薦信函2封。
7.其他有利備審資料(如:教學、服務佐證文件)。
七、應徵截止日期: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媒體暨傳播管理學系專任教師)
九、聯絡方式:新傳系張琪旎秘書 (02)28824564 分機2353/cheney@mail.mcu.edu.tw;人資處余雅禎小姐 (02)28824564 分機2258。
十、其他說明: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條件符合者,由本系擇優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2.應聘檢附書面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3.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專區」https://isms-pims.m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