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之心理學相關博士學位。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可任教科目領域:工商心理學或基礎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
2.對教學、研究與服務有高度熱忱,曾有論文發表於I級期刊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
1.能開設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職場健康心理學及員工協助方案等課程尤佳。
2.具有教學及研究熱忱,並能帶領學生實習及指導專題/論文。
3.具有計畫或產學研究能量,能夠帶領學生參與研究並發表。
4.配合系所發展,能夠創新教學方式或開發課程科目。
以上資格、專長要求相當者,以能配合系上發展及行政支援作業能力者優先。
六、檢附應徵資料:
請以電子檔(PDF合併)傳送並以掛號寄出以下資料(中英文皆可):
1.學術履歷、自傳。
2.學位證書(含大學及研究所,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為證明」正本,請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若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註銷聘用資格。)
3.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4.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證書,或任教績效表現,無則免付。
5.教學規劃:含教學理念、教學成效資料(如影片、成果報告等)、可開授課程及課程規劃或教學大綱。
6.著作目錄、代表著作。
7.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恕不退還)
七、應徵截止日期:113年12月3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3-3507001分機3677 心理系 葉欣怡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