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誠徵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1名(截止日期:113.12.10)

一、聘任日期: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碩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備律師資格。
2、具備法律及商業實務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五、專長要求:

1.民法領域相關法律科目
2.精通英文。
六、檢附應徵資料: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法律及商業實務資歷3年以上證明
4.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5.碩士學位成績單
(二)碩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七、應徵截止日期:113年12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468 薛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本公告另刊登於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及國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