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國際企業與貿易學士學位學程誠徵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截止日期:2026.05.31)

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年8月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商管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有全英語授課能力。
2.具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已獲教育部審定頒給之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證書者。
3.曾於大專校院以全英文教授相關課程,或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
作業管理、永續管理相關領域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中文及英文履歷各1份,含以下項目:
(1)學歷、經歷說明
(2)研究領域或專長說明
(3)近五年學術著作目錄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
3.有英語授課經驗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4.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或文件
七、應徵截止日期:民國115年05月31日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人力資源處(信封請註明應徵銘傳大學國際企業與貿易學士學位學程專案教師)
九、聯絡方式:國企學程陳惠君秘書02-28824564分機2409
十、其他徵聘說明
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就業服務法第5條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十一、相關網址:https://web2.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