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 116 年 2 月 1日(或 115 學年度第二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以上。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為強化本系於都市更新與土地開發,以及永續發展領域之專業教學能量,誠徵兼任教師二名,分別教授「民法概論」及「永續發展」相關課程。徵聘領域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民法概論
1.具法律、地政、都市計畫、土地管理等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並曾任教大學講授民法領域課程,熟悉民法物權相關法規者尤佳。
2.具政府機關、不動產開發或相關領域之實務工作經驗者。
3.具備結合法規、實務經驗及案例進行教學之能力。
二、永續發展領域
1.熟悉都市規劃、都市設計、災害管理、碳管理及 ESG 相關準則等領域。
2.具永續發展政策、溫室氣體盤查、碳管理規劃或相關研究之專業背景與實務經驗者。
3.具備結合法規、實務案例進行教學,以及輔導學生考取「淨零碳規劃管理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之經驗與能力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
1.民法領域相關
2.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災設計
3.永續發展與空間碳盤查
六、檢附應徵資料:
1.個人履歷(含詳細學經歷、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專長領域等)。
2.自傳。
3.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
4.最高學位成績單。
5.近五年發表著作。
6.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7.檢附教學或工作經驗之佐證資料(如聘書或服務證明)。
8.其他有利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特殊專長證明、獲獎、公私部門計畫等)
七、應徵截止日期:115年11月09日。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方式:
洪珮真
(03)350-7001分機3283 / laura@mail.mcu.edu.tw
十、其他說明:
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專區」https://isms-pims.mcu.edu.tw/)。

